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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料加工與來料加工有利于出口退稅的幾種情況
國內料件用量大小的因素,加工貿易中加工增值率的異同、征稅率與退稅率相同的情況以及有無所有權及定價權的問題,都是出口企業選擇加工貿易方式時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如果加工增值率不同,對出口退稅的影響也將不同。因為進料加工的增值額可以依據退稅率計算退稅額,而來料加工不能。
國產輔件用量對出口退稅的影響
隨著加工成品需要耗用的部分國產料件、零部件數量日益減少,如果采用進料加工復出口,因退稅率小于征稅率,其耗用國產原料件、零部件等支付的進項稅額中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稅額,只能計入出口產品的成本,這勢必會增加加工企業出口產品的成本,因此加工企業便改用了來料加工的貿易形式。
采用來料加工復出口,因免征增值稅,耗用國產料件進項稅額中不存在不得免征和抵扣的問題,但收取的工繳費也不能計算進項稅額實行抵扣。所以如果國產料件用量少,來料加工貿易方式相對有利。
所以得出結論就是:如果國產輔件用量較少,來料加工貿易方式相對有利于出口退稅;如果國產輔件耗用量較大,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又相對有利出口退稅。
加工增值稅對出口退稅的影響
對于加工增值率較高的出口貨物,宜采用來料加工方式,反之,宜采用進料加工方式。對于退稅率等于征稅率的產品,無論其利潤有多高,采用“免、抵、退”稅的進料加工貿易方式,比采用“不征不退”的來料加工免稅方式要更為有利。因為這兩種方式出口貨物均不征稅,由于“免、抵、退”稅方式可以退還耗用國產料件全部的進項稅,而“不征不退”的免稅方式則要將該項稅款計入成本。
出口企業應當注意貨物的所有權問題
因為在來料加工方式下,進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所有權都歸外商所有,承接來料加工的出口企業只收取加工費(工繳費),出口企業也沒有定價權;但在進料加工方式下,進口料件及加工后成品的所有權及定價權都歸承接進料加工的出口企業,因此,企業可通過提高貨物售價來增大出口產品的盈利率,從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出口退稅的計稅基數。
提示:對于加工貿易項下出口應稅商品,如系部分使用國產料件加工的產(成)品,則按海關核定的比例征收出口關稅。出口貨物完稅價格有海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的規定審核確定。企業應在向海關備案或變更手冊(最遲在成品出口前)時,向海關如實申報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國產料件占全部料件的價值比例。
南昌森源報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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